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、法规,研究制定全市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;组织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,检查监督全市统计法规的实施。 (二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标准,制定全市性统计调查计划,负责全市统计调查项目的管理,审批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调查方案。 (三)按照国家、省统一部署和市委、市政府的要求,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重大的市情市力普查。 (四)承担工业、商贸流通领域的专业统计工作。 (五)组织各市(县)、区、部门的社会经济调查,搜集、整理全市的基本统计资料,进行国民经济核算,并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,建立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预警监测系统,向市委、市政府和其它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。 (六)搜集、整理、提供兄弟城市基本统计资料,并进行分析研究。 (七)统一核定、管理、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,定期向社会发布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。 (八)指导全市城市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、企业调查队、综合抽样调查队的工作。 (九)建立、健全和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,拟定各市(县)、区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。 (十)组织指导全市统计干部教育、统计专业知识培训。 (十一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地址:无锡市复兴路118号(天灵大酒店)12楼 邮编:214001 电话:0510-82722801 |